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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4级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4-09-23 来源:学生处

各二级院部、2024级全体新生: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)和《香港欲钱料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》文件的规定,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,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事先书面或电话向学校学生处请假,需提供相关证明。请假需经学校批准,方为有效,假期不得超过2周。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经二级院部核实,截止2024年9月22日,我校2024级新生中有段紫情等355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,也未向我校提交请假申请或保留入学资格申请,拟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予以公示。

公示日期:2024年9月23日-27日。若有异议者,请于公示期内如实反映。若无异议,公示期满后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,我院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学信网)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。

纪委办公室:0551-63865767 学生处:0551-68365837

附件:2024级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名单